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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值班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时间:2025-03-21  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值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确保学院日常运行的安全、有序和高效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在值班期间的工作安排、职责履行、信息沟通、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。

第三条 学院设立值班管理制度,明确值班人员、值班时间、值班地点及值班职责,确保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第二章 值班人员安排

第四条 学院值班人员由各部门教职工轮流担任,具体安排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制定值班表。

第五条 值班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、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。

第六条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,应提前沟通选定替代人员,确保值班工作的连续性。

第三章 值班职责

第七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:接待来访人员,处理日常事务,协调解决各类问题。监控学院安全状况,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。保持信息畅通,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学院重要信息。填写值班记录,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、处理情况及结果。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值班任务。

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不得擅离职守。

第四章 信息沟通与应急处理

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确保能够与学院各部门、上级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及时联系。

第十条 值班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,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、处理措施及结果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适时修订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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