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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网站信息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时间:2025-03-21  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网站的信息管理,确保网站信息的准确性、时效性、安全性和合法性,提升学院形象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官方网站及学院下属各部门、学生组织等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信息的所有活动。

第三条 学院网站信息管理遵循“谁发布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确保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。

第二章 信息发布管理

第四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需按流程经过审核,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学院形象,不涉及敏感信息或侵犯他人权益。

第五条 各部门、学生组织等需通过学院网站发布信息时,应提交信息内容等材料至学院办公室进行审核。

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并审核后,报学院负责人审定。审定通过后,方可发布信息。

第七条 学院网站信息应定期更新,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。过时或无效的信息应及时删除或替换。

第三章 信息安全管理

第八条 学院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发布违法、虚假、误导性信息。

第九条 对于涉及学院声誉、形象或利益的负面信息,学院办公室应及时采取措施,进行澄清或删除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适时修订完善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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