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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文件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时间:2025-03-21  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文件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文件处理效率,确保文件的安全、完整与可追溯性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部门、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各类文件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借阅、销毁等管理活动。

第三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学院文件日常管理工作,确保文件的及时归档、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。

第二章 文件收集与整理

第四条 学院文件按照内容性质分为教学文件、科研文件、行政文件、学生管理文件、实验室文件等。

第五条 各部门、教职工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活动中产生的文件,应及时收集并整理,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。

第六条 文件收集时,应检查文件内容是否完整、格式是否规范、签字盖章是否齐全等,确保文件的有效性。

第七条 文件整理时,应按照文件类型、时间顺序等进行分类、排序,并填写文件目录,便于查找和借阅。

第三章 文件归档与保管

第八条 学院文件实行分类归档制度,各部门文件由部门工作责任人归档管理。

第九条 文件管理部门应对归档文件进行登记、编号、分类存放。

第十条 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文件存储区域,确保文件的安全、防潮、防火、防虫等,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理和检查,确保文件的保存质量。

第四章 文件借阅与复制

第十一条 学院文件借阅实行登记制度,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登记表,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,方可借阅。借阅期间,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文件,不得涂改、损坏或丢失。

第十二条 学院文件复制需经管理部门及学院负责人同意,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,并注明复制日期和用途。

第五章 文件销毁与保密

第十三条 对于无保存价值或已过保存期限的文件,应经学院负责人审核批注后,方可进行销毁。销毁时应采取安全、环保的方式,确保文件信息不被泄露。

第十四条 学院文件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,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,不得擅自泄露或传播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。

第十六条 本办法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上级部门要求适时修订完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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