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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会议管理办法

作者:   时间:2025-03-21  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,提高会议效率与质量,促进学院交流、决策科学化与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组织的所有正式会议。

第三条 会议管理遵循“精简高效、注重实效、记录完整”的原则,确保会议目的明确、议程合理、纪律严明。

第二章 会议组织

第四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会议管理工作,包括会议统筹规划、通知的发布、会场安排、会议记录与资料归档等。

第五条 会议根据性质与规模,由学院领导、各项工作负责人负责召集与主持。

第六条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议程、参会人员及要求等,提前通过学院微信工作群通知,重要会议需在学院官网发布提前会议通知,并确保所有关键信息传达无误。

第三章 会议纪律

第七条 参会人员应按时到场,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请假,并说明理由。

第八条 会议期间,参会人员应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,集中注意力,尊重发言者,不得随意打断或提前离席。

第九条 会议讨论应围绕主题展开,鼓励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
第四章 会议记录与纪要

第十条 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,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、地点、出席人员、缺席人员、主持人、主要议题、发言摘要、决定事项及责任人等。

第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,会议记录员需整理完成会议纪要,做好影像资料留存。

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应作为学院重要档案保存,便于日后查阅与执行监督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解释权归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。

第十四条 随着学院发展及实际情况变化,本办法将适时进行修订与完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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